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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企业‘隐秘’的价值核心”知识产权主题沙龙成功举办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9-11 16:49:32|浏览次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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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5日,由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京成知识产权论坛组委会主办,华进知识产权承办的”商业秘密:企业‘隐秘’的价值核心”主题沙龙顺利举行。此次沙龙围绕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侵权审理等相关要点和案例进行分享,以期达到企业重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好企业核心资产的目的。

本次沙龙聚集了多位知识产权行业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杨东起、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二级巡视员马鸿雅、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马一德、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金克胜、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姚兵兵、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副秘书长罗永龙、联想集团副总裁高唤栋等嘉宾出席会议。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长倪昊做了致辞,京成知识产权论坛创始人谷永久担任主持人。

本次沙龙共分为专家分享、专家点评以及讨论环节,各阶段精彩纷呈,为参会者提供了开阔视野。


分享一:对中国商业秘密专门立法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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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企业遭遇的商业秘密纠纷与日俱增。同时,欧美等发达国家纷纷制定商业秘密专门法加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对此,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马一德围绕现行商业秘密立法和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

马一德教授指出,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主要由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专门法组成,而商业秘密保护则主要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就世界范围而言,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已逐渐演变成各国在政治、法律、经济与贸易博弈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际技术贸易投资的核心环节。例如,美国政府在1987年至2017年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始终将商业秘密作为关注中国经济崛起的重要战略指标。因此,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商业秘密专门法,这不仅是中国企业保护核心资产的需求,更是中国企业顺利“走出去”的迫切要求。


分享二:商业秘密侵权认定及审理难点——主要以技术秘密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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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和2019年4月,中国先后两次修改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相比而言,很多人仍会觉得专利是一种“强保护”,而商业秘密则属于“弱保护”。对此,在司法角度层面,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姚兵兵通过“香兰素”技术秘密案、“氨法脱硫”技术秘密案、“风电齿轮箱”技术秘密案等实例,提醒各权利人在举证中需明确图纸记载的技术信息与设备或工艺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关系、技术秘密要点以及具有公知性的技术内容。

姚兵兵副院长提到,法院在审理商业秘密案件的过程中,通常采用“接触+实质相同-合法来源”的原则来推定被告是否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他还详细介绍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一般遵循的“逐段审理”的思路:

第一步:在原告明确其主张的商业秘密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和认定原告是否有权就该内容主张权利、该内容是否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以及被告的抗辩理由;第二步:在商业秘密成立且原告有权主张权利的前提下,审查和认定侵权是否成立,以及被告不侵权的抗辩理由;第三步:在被告侵权成立的情况下,审查和认定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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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金克胜作为点评专家,在听取两位主讲嘉宾的分享后,首先对两位嘉宾的观点与见解表示充分认同,并表示在新形势和新要求的背景下,在知识产权行业优秀人才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与审理必将走向新的征程,相关责任和义务的划分将更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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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环节,参会代表各抒己见,对目前国内及国际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纷纷表达了观点和看法。各企业代表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知识产权相关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可持续性。此外,与会专家还为参会代表解答了其关心的相关实务问题,并呼吁政府、企业及行业组织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国商业秘密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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